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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理论本科班(福清党校教学点)
2007年招生简章

  

  福建省委党校理论本科班自 1978 年开办以来,为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了大批理论宣传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2007 年在原办学的基础上,继续举办理论本科班,设教学点。有关招生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和学制 公共管理、法律和经济管理三个专业,学制均为两年半。

二、招生对象 报考者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以毕业文凭为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在职工作人员。

三、招生办法 实行计划招生,自愿报名,组织同意,统一审定,择优录取。

四、免试入学条件 凡具备报名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免试入学手续:

1 、原中函和省函大专已毕业学员及福州市委党校 2004 级在职大专应届毕业的学员。

2 、 国民教育大专毕业的学员,原专业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也可择优录取。

3 、已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者。

五、报名时间 自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至 2007 年 5 月底。

六、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到党校各教学点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名;报名时须交验大专学历证书原件(另交复印件一份),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照 2 张,报名费 40 元。

七、教学方式 学员按照我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在教员指导下学习所规定的教材并按期完成作业。省委党校将选派教员担任教学与辅导(同时适当选聘当地党校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员参加教学)。

八、学历待遇 上述专业的学员,凡修业期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省委党校发给本科毕业证书。按中发 [2000]10 号文件、省委闽委发 [2000]13 号文件和省委办公厅厅发 [1992]40 号文件的规定,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 理论本科班由省委党校主办,采取与地(市)、县(市)委党校联合办学的方式,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日常教学和教务管理工作,由省委党校和有关党校负责,学员以教学点为单位组织学习。

十、学费和材料费 学员每人每学期收学费 900 元,教材费按实际费用收缴。学员学费按有关文件规定报支。

联系电话: 85222585 85169375 85169957 85234391

85169372 85169373 85210024 85234390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招生办

         2007 年 1 月

中共福州市委党校2007级在职大专班(福清教学点)
招生简章

  

  经中共福建省委干部培训领导小组批准,福州市委党校招收 2007 年福清市委党校教学点在职大专生。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招收拥护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中专学历或同等学历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和社区工作人员。

(二)招生办法:

  实行计划招生,自愿报名,组织审查,统一考试,择优录取。考生使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提供的《入学考试复习纲要》进行复习,参加我省党校函授大专统一组织的入学考试,由市委党校单独录取。

(三)免试入学条件: 凡具备报名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免试入学手续: 1 、已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 、曾荣获市(厅、局)级和军队师级以上单位表彰者; 3 、荣获军队、人民警察三等功以上奖励者; 4 、历届已录取但未注册或已注册但中途退学的党校系统函授大专生; 5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6 、县处级干部。

(四)照顾加分条件:

  凡具备报名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加 30 分: 1 、获县、团级单位表彰者; 2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少数民族考生; 3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凡具备报名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加 15 分: 1 、科局级干部;(同时获符合加分条件表彰的可另外按就高的原则加分一次) 2 、获科局级单位表彰者; 3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五)办理免试入学或加分手续者,均应办理报考手续,并缴验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和手续

(一)报名时间,自招生简章公布之日起,至 2007 年 4 月 25 日止。

(二)报名者须到我校各报名点领取和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科级干部、处级干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其主管部门批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方可报名;报名时须交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4 张(免试入学者 2 张)、《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报名费、资料费、辅导费共计 200 元。

三、开设专业和学制

  开设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区管理三个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5 月 12 日上午 9 : 00 — 11 : 30 语文 5 月 12 日下午 3 : 00 — 5 : 00 历史地理

  5 月 13 日上午 9 : 00 — 11 : 00 数学 5 月 13 日下午 3 : 00 — 5 : 00 政治理论

五、学历待遇

  学员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由中共福州市委党校颁发的在职大专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厅发 [1992]40 号、闽委办 [2003]50 号文件精神,承认学历享受国民教育相应的待遇 。”

六、教学方法

  学员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自学规定的教材并按期完成作业。面授辅导课教师由市委党校选聘。社区管理专业岗位培训已修课程可以申请免修。期末考试由福州市委党校组织出卷、评卷。

七、组织领导

  在职大专班由福州市委党校主办,在福清市委党校设立教学点,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学员编成班、组进行学习。

八、学费和教材费

  按物价局、财政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每学期学费 700 元、教材费代收 150 元,学员学费可在本单位干部教育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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